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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 (111學年度起實施)

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7條第2款規定,自111學年度起,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考試委員參考。

本所學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方式與標準如下:

1. 論文比對系統與設定:利用本校圖書館所建議之比對系統Turnitin,上傳論文,篩選條件與設定「排除引用資料」、「排除參考書目」

2. 系統比對產生之「相似度指數」若包含學生本人發表之論文,得扣除自身發表之指數計算。

3. 論文原創性比對相似度標準指數以不超過20%為原則,若比對指數「20%30%」之間需指導教授同意後簽名確認,方可進行口試。若論文比對結果「高於30%」則不給予口試,需重新檢視並修改論文內容。

4. 聲明書填寫後並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章後,正本請一併於同學學位考試成績登記表及評分表送教務處研教組留存,原創性比對報告書由各系所留存。

 

學校圖書館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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